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
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
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
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
婚前买房办理公证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
纠纷和麻烦。但是以下
婚前房产没有必要去作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
产权证的。现在的
民法典规定
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不会因
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
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
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
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
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
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
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
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