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赔偿限额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
保险事故所有
受害人的死亡
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
误工费,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根据其性质,是必须要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的
交通肇事情况来进行认定,需要明确的是,在驾驶人员存在
违法行为时,普通的商业险是不予赔偿的,这时只能由交强险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