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
起诉离婚作参考的
证据可以有:
1.之前判决
不准离婚的
判决书;
2.提供双方
身份证明材料和
结婚证;
3.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明;
4.有
分居的,提供分居的相关证明;
5.对方有过错的,提供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