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抵押合同自办理
抵押登记之后才具有
法律效力。车辆属于动产,但是因其价值不菲,不登记不足以确定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合同自登记后生效。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
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
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根据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