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债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生效日期,应当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但
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原
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并不能约束
债务人,对债务人而言,自转让通知到达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