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
寻衅滋事的认定:“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及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
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