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房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房东对租客的义务表现为:
1、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2、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根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
承租人,并在
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
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