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出纳如果知道对方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并且帮助对方属于
共犯,如果不知道对方的行为是非法集资不属于共犯。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点,为他人向社会公众
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
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
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
非法集资罪共犯的,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
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微的,可以免除
处罚。根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