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受害人对
交通事故中有
无责任及责任大小,可以根据过程程度减轻或免除
侵权人的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
2)侵权人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3)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
伤残等级与伤情造成的痛苦程度);
4)侵权人的
赔偿能力;
5)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支持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会有所不同。
实践中,
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3000~5000,而
杭州地区普遍为5000元。当然这是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如果自己对事故的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承担次要责任的,那么一般对方承担的
精神损害为5000元×70%=3500元。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来说有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根据《浙高法民一〔2013〕5号》的解答,多处
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
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