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
离婚上诉状。离婚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
离婚案件
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
保证审判质量。离婚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即明确自己上诉要达到的目的,如请求变更子女的
监护权,请求撤销原
不准离婚的判决
准予离婚。上诉的理由主要是针对
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和错误,以及程序
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法律中规定,离婚案件在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要是当事人表示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