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毒品罪未遂的认定是:当
犯罪分子在自己意识清醒并且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运输毒品,是犯罪的情况下,从一个地方往另一个地方去运输毒品,关于对毒品已经从一个地方运出,已经开始着手开始了运输毒品(当
行为人在运输毒品前所做的准备工作,这不算是着手开始了运输毒品,只有运输的毒品已经离开了起点的地方,才算是着手开始了毒品运输,但是在运输的过程中,排除犯罪分子因为自己意识到自己在犯罪而去终止这项毒品运输的过程的这种情况,而最终导致运输的毒品没有到达目的地,即在毒品在运输状态下被捕获了,这种情况被认定为是运输毒品罪未遂。
总而言之,在运输毒品的过程中,从毒品的最开始运输,到运输的毒品到达最终的目的地之间的过程中,排除犯罪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去终止了毒品的运输的这种情况,在此过程中毒品没有按照约定被送达到目的地,而是在过程中被捕获,因此,无论运输的毒品到达了哪一步,只要毒品没有被送达到目的地,没有完成毒品的交接,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因个人的意志意的原因而导致运输的毒品行为被迫停止的,这种行为都被认定为是运输毒品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