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即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
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通知
当事人7日内交
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
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
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
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出示
书证、
物证和视
(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
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
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
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总之,被告在开庭前所有的准备也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即将到来的审判工作,绝大多数的精力应该都花费在证据上,同时,普通民众也不可能对
打官司的这种事情还产生所谓的经验,所以,快开庭之前可能有一种焦灼的心态,这种焦灼的心态也不利于应对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