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延长天数:为保障流产
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
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
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
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