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本《补充规定》按人口认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可以凭独生子女证增加不超过45㎡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2、属于货币安置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凭独生子女证享受一个人口的保障住房安置面积的奖励。
3、“半边户”家庭中其城镇居民一方经确认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
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
住房公积金等其他
住房补贴的,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1人
购房指标。
4、一户家庭中既属“半边户”又有独生子女证的只享受1个优惠指标。
5、
拆迁安置后拆
迁户家庭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收回其优惠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