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案件人愿意为
执行和解提供
担保的,人
民法院是会准许的,如果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执行
担保人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
由他人提供
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
赔偿责任的能力。
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
执行法院出具
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
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
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