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
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
证人承担
担保责任的
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
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
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
担保证责任。
2、按《
民法典》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
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