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你确实属于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
工资。
3、《
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