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已经还款但没有取回
借条,
出借人又
向法院起诉的,借款人可以收集已经还款的
证据,反驳出借人主张,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
存续承担
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
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
代理人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