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应当及时履行法院的判决,否则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
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
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
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2、对方如果有藏匿、
转移财产等
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
司法拘留措施。如果对方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
裁定罪,要承担
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
恢复执行。在申请人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
申请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4、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
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