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
经济纠纷,保护
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四联
担保提示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
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
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
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
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
3、订立借贷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
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
证人和
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4、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
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
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5、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对于
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
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
机动车、房产等
个人财产作为
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
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6、及时
催收到期借款
出借人向人
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
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
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
起诉权,更重要的是继续拥有
胜诉权。
7、运用法律
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
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
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
强制执行措施。
8、谨防“
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
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
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
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