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
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民间借贷合同是
无效合同。
不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
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
法律效力。
(二)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三)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