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第二孩及二孩以上
新生儿落户手续时,要携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
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
3、然后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以及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