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宣告破产后会进行
破产清算,以破产公司的财产承担
债务清偿的责任,按优先顺序
清偿债务。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
民法院依照本
法规定宣告
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
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
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
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