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了缴纳社会
抚养费制度。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
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
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