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
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
行为人对
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逼人写
欠条成立抢劫罪,具体原因如下:
(一)从主观方面看,
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
犯罪的本质特征。
(三)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
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
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
财产权利。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这一复杂客体,是构成抢劫罪的又一
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