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需对退伙前的
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普通合伙人退伙,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
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人退伙能否退回本金或等同金额,需根据
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定。自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