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
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
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
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
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