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当事人就同一
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不真正连带责任指各
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
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
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