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患有法定
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
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
结婚证》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5、一方
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6、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下落不明
满二年,对方
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