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所谓“
诉讼时效”,是指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
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
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
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
工伤认定以及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
(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
赔偿。
(2)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