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取得的房屋被
拆迁,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
行政诉讼:
1、确定被告,撰写行政诉讼
起诉状;
2、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和副本;
3、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