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签了离职了,
劳动者依旧需要按约定遵守
竞业限制条款。若
未约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的30%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