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
2、补办申请书;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登记原因的材料;
4、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
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机构应当提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