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
劳动者未参保也能依法享受
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
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
行政部门作出划拨
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之后书面通知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