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
证据可以有: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
2.关于约定
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
3.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
4.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
5.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