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孕期
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
赔偿:
1、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
工资×2倍。详见《
劳动合同法》第4
2、4
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
结婚、怀孕、
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和
加班工资(如有
拖欠)应一并发放。《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