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
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
担保。人
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