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和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
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