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不出庭且无正当的理由,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
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则经两次
传票传唤,其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法院可以
拘传其到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