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行政诉讼结果提起
申诉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在六个月之内依法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
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