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与
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区别:
1.运用主体不同。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
自离职)是指
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的行为。在《
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行为。
2.运用主体不同。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
3.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