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得到
双倍赔偿:
1、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2、未
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3、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4、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5、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
工资。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