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的
立案庭
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
认为符合
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有的法院还有《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文书)。
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