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需要
赔偿的。
【法律依据】依据《违反
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关于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
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
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
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