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的补偿分为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经济补偿;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