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在
劳动关系证明中写明下列事项,交给
劳动者:劳动者的姓名、岗位;
入职时间;确实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以及公司的盖章和日期。
没有劳动合同,下列凭证也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
证据: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