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土地征收
青苗费一般按照青苗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
赔偿,或者按照征占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进行赔偿,国家土地征收青苗费=年产值÷耕种季数。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
征地受到毁损的,用地单位应当向青苗种植者予以赔偿。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
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