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那么,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实务中,建立
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多种多样,要分情形而定。
1、劳动者初次到用人单位工作,
未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典型的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后未
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在江苏这种情形以前有争议,有些劳动
仲裁和法院认为,虽然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正常缴纳
社会保险的,不支持
双倍工资。2011年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实施后,这种情形下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延续,未签订劳动合同。
存在以下情形,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续延,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4、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被裁决或判决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果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就相当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劳动合同无效可能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劳动者的原因,并非用人单位的故意,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5、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对用人单位的惩罚。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愿意,甚至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无过错。所以,用人单位无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
举证责任。
6、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了录用协议、劳务协议、聘用协议等文件。
如果这些书面文件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要素,即便不称之为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7、
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
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