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常会安排员工培训且通常都是在周六或周日,请问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属于
加班呢?
「
律师答复」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该规定,要认定为加班应当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用人单位安排,二是劳动者提供工作。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周末安排培训是否构成加班,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培训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安排。所谓安排应当考虑培训是否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是否带有强制性、不参加劳动者是否会承担不利后果。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员工完全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因不具有用人单位安排的性质,不能认定为加班。
其次,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员工本职工作内容相关。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应当认定为加班。但如果培训内容与本职工作无关,如一些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课程、语言培训等,通常认为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属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