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当事人对
行政机关撤销
房产证的决定不服,
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或者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